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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所谓“全民强制社保”话题引发热议。人民日报对此评论:少数自媒体为博眼球,误导公众、制造混乱。让大家过上好日子,不止社保这一张牌。但稳实做好社保这项工作,正当其时。
近期“全民强制社保”话题引发广泛关注,实为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误读。人民日报多次发文澄清,指出该政策既非“新规”,亦非覆盖“全民”,而是对既有法律精神的强化和司法标准的统一。
一、误读的起源与澄清
1. 政策核心内容
最高法于2025年8月1日发布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下称《解释二》),其中第十九条明确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的协议无效;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离职,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。此解释旨在统一此前各地法院对社保纠纷的裁判分歧(如北京支持补偿金,多数地区不支持),并非新增义务。
2. “全民强制社保”的误导性
非“新规”:社保强制性在《劳动法》(1995年)和《社会保险法》(2011年)中早已确立,此次仅为司法实践细化。
非“全民”:覆盖对象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(如企业雇员、个体工商户雇工),不包括非劳动关系人群(如退休返聘、部分平台从业者)。
人民日报批评少数自媒体使用“全民”“强制”等标签博眼球,制造混乱。
二、政策背景:为何此时强化司法保障?
1. 解决历史顽疾
长期以来,部分中小企业与员工形成“默契”:企业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,员工为短期收入接受。例如:
餐饮、制造业等行业普遍按最低基数缴费或完全不缴,合规企业仅占28.4%;
劳动者临近退休时因缴费年限不足起诉企业补缴的案例激增,2025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40.17%。
2. 填补监管漏洞
过去企业通过“阴阳合同”“自愿弃保声明”规避责任,而员工追责成本高、地方裁判尺度不一。《解释二》通过统一司法标准,提高违法成本,倒逼合规。
三、争议核心:企业成本压力VS劳动者权益保障
1. 企业焦虑:成本激增与生存挑战
中小微企业承压最重:以东莞五金厂为例,社保全覆盖后每月成本增加4万元,相当于利润被大幅挤压;餐饮业若足额缴费,部分门店可能亏损。
潜在连锁反应:企业可能裁员、降薪或转用灵活用工规避风险。例如,有工厂收到社保补缴提醒后,计划将员工转为劳务派遣。
2. 劳动者支持:终结“社保裸奔”时代
外卖骑手、小店员工等群体曾长期处于社保真空地带,新规使其获得医疗、养老等兜底保障。
自由职业者小仙等支持者认为,社保是“生存底线”,强制缴纳虽增加短期负担,但抵御风险的价值远超成本。
四、落地难点:政策执行需配套措施
1. 历史欠费追缴难题
部分企业担忧税务部门追溯多年社保欠费(法律无追诉时效限制),但现实中因人力不足及经济平衡考虑,大规模追缴可能性低。
2. 灵活就业者参保衔接不足
平台经济从业者等群体未被完全覆盖,需加快设计适配其就业形态的参保政策。
3. 成本转嫁风险
企业可能通过“拆分工资”(如标注“社保补贴”)或降低涨薪空间转嫁成本,导致员工名义收入未变,但社保权益缩水。
五、政策方向:平衡权益保障与企业活力
人民日报强调,社保既是“社会稳定器”,也是“消费催化剂”——完善的保障能减少居民预防性储蓄,释放消费潜力。为实现这一目标,需多维度配套:
1. 差异化减轻企业负担:对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提供阶段性费率优惠或财政补贴。
2. 优化社保制度设计:探索“多档费率+自愿参保”模式,适配灵活就业需求。
3. 强化监管与服务并重:税务与人社部门需提升数据协同能力,避免“一刀切”执法。
结语:
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非颠覆性改革,而是对既有法律的司法强化。社保的强制性是法治化的必然要求,但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的温度与精度。如人民日报所言,稳实做好社保工作“正当其时”,需避免误读引发的恐慌,更要通过精准施策,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呵护企业活力间找到平衡点。当企业不再因“钻空子”获利,当劳动者不再为“裸奔”担忧,社保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公平与经济韧性的基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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